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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DA虚假宣传,Ralph Lauren不合格冒充合格,上海监管部门开罚单
发布时间:2019/08/15 新闻 浏览:575
因对消费者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日前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4月23日,该局接到举报,反映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PRADA”官方网站销售的“双面穿羽绒尼龙防风夹克”,存在商品页面宣传与商品实际不一致的问题。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今年1月至4月,当事人在“PRADA”官方网站在线销售一款“PRADA”牌“双面穿羽绒尼龙防风夹克”(SGN820黑色款或SGN974蓝色款)。但经检测,该款服装不含有羽毛羽绒成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监管部门认为,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构成了对消费者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
另经查明,上述产品在网页展示期间,当事人共在“PRADA”官方网站接到订单3笔(涉及5件相关产品),最终销售1件(SGN820黑色款),销售金额10800元,税后利润5940.34元,违法所得5940.34元。
7月26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940.34元。
另一服装品牌近日也陷入“质量门”。
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今年7月26日被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被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服装3件及违法所得,罚款55080元。
经查,当事人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Ralph Lauren”品牌服装的销售。2018年4月至5月,当事人从其香港总公司拉尔夫劳伦亚太有限公司处购入同一批次生产的款号为“715692301001”的“Ralph Lauren”品牌男士机织西装外套共计17件,采购单价为1211.04元/件(含税)。此后,当事人将该款服装通过自营门店对外销售,销售吊牌标价为4500元/件。
然而,在去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抽检中,上述相关批次款号的西装外套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该款服装13件,违法所得为30964.23元。
监管部门认为,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