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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首例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0/07/08 新闻 浏览:496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5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1项,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免罚清单》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免罚清单》,制定了《徐汇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实施方案(试行)》,从适用案件的范围、首次发现的界定条件、适用程序、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方面规范执法流程。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跟踪等措施,强调执法全过程记录,防止被贴上“行政不作为”标签;另一方面容错并不是免责,不等于撒手不管。采用行政指导等方式给予首次发生不涉及损害生态环境的轻微违法行为主体主动纠正的机会,通过有“温度”的执法,给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纠错的空间,又指引其自我纠错,较大限度减少对执法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日前,徐汇区生态环境局开出了首张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的罚单,一起来围观吧!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2日,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汽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汽修店主要从事汽车快修服务,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处理理由及结果

  该汽修店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现场检查笔录和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随后于5月14日约谈该汽修店相关负责人,告知该汽修店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于5月21日送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汽修店10日内改正该违法行为。6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汽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汽修店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贮存场所都已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确认整改完成。

  案件评析

  由于该汽修店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发现,并及时完成整改,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七条的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经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法制审核后最终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点击阅读原文)。对11种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均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出台,细化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包容审慎监督机制,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帮助其形成守法经营的法律预期,知晓法律底线,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徐汇区生态环境局还将以《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为契机,继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有力抓手,在信用修复监管等领域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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